三、既然认识神的荣耀,本身乃是一件可喜的事,所以人既已认识神的荣耀,就当以此为可贵,可喜,使与其尊严相称。若认为在悟性中应当对荣耀的对象存相称的观念,那么,在意志中也应当对之存相称的情感。若是完美本身是优秀的,那对它的认识和对它的爱重,也就是优秀的。正如神爱重祂自己的优美,乃是适当的,照样神重视那对祂的优美之爱,也是适当的。若有人应当高抬自己,他就当然喜欢别人高抬自己。若悟性中对神的完美的观念是可贵的,则心中的爱就更为可贵,因为道德之美,是特别在乎心中的倾向和情感。
四、既然在神里面有无量丰富的善各样的完全,一切的美善,和无量的幸福——而且这种丰富又能传达或发出,所以这善的无量泉源发出百川,乃是一件可贵可喜的事。既然这事本身是优美的,所以对这事的意向,便必须看为是一种优美的意向。善这样发出来,从某种意义来说,乃是使善倍增;正如流水可视为与源头不同的东西,同样善的发出可视为是善的增多。若源头丰富的善本身是优美的,那么,流出来那有如增多的善,也是优美的。既有无量光明与知识的源头,这光明自宜对别的存在者发出知识和理解的光辉;既有无量的圣洁与优美道德的泉源,它自宜向别的存在者流出圣洁。既有无量的快乐幸福,这快乐幸福也当如泉源流出百川,如太阳发出光辉。
所以,我们很有理由假定,神的究竟目的,乃是祂无量丰富的善,在祂本身以外,要有一种充分光荣的发挥;而神之要传达祂自己,或散布祂自己的丰富的本性,乃是祂之所以创造了世界。但是我看出,若说神那将自己传达给受造者的本性,使祂创造了世界,似有些不当之处。因为说神有意将自己传达给一个对象,乃是预先假定那对象之存在,至少是在观念中存在着。但那使神创世的传达本性,乃是一种普通的传达本性,即那充沛的神性之洋溢和散布的本性。正如一树的根株传达生命及浆汁之本性,无疑是将它们输送到嫩苗,叶子与果实之故,如果这些存在是有了的话。但树并非即是产生那些果实的原因。与其说产生果实是由于树有灌输生命及浆汁给它果实的本性。毋宁说它有传达生命及浆汁普通的本性。所以,严格地说来,我们可以假定,神要将祂自己无量的丰富发出之固有本性,使祂创造了世界,所以,这种发出的本身,即是神创世的究竟目的。
第三节既假定神以发挥本性为创世之究竟目的,兹进而讨论神如何在祂的一切作为中显明祂对自己有最高究竟的重视
在上节我曾说到一些事,是创世的实际结果,这些事本身似乎是绝对可贵的,所以值得视为神创世作为之究竟目的。在本节我要进而讨论:神既以这些事为祂创世作为之究竟目的,同时又以祂自己为创世之究竟目的,或说在祂的作为中又显明祂对自己有究竟的重视,这两种说法如何能彼此相符。因为在祂一切的作为中,神以祂自己为至高至上,乃是合乎理性的;所以我要表明神对自己的无量之爱和无限的喜悦,如何自然地使祂重视并喜爱上面所说的这些事。或说,神对这些事的重视,是包含在祂对自身中所具有无量之善的重视里。
关于上面所述的第一件事——即神重视祂本性中那些是以产生某些行动和结果之属性的发挥——我们不难想像,神如何正因为重视自己和祂自己之完全,就也重视祂的完全的这种发挥和表达,因为它们的优美是与运用有关。所以神对自己和自己属性的爱,要使他爱这些属性的运用和目的。若有人重视并喜爱一个朋友行动上的智慧与公义等德性,这就必使他喜爱这些德性的运用和效果。所以神若重视并喜爱祂自己的完全和德性,祂就不能不重视并喜爱它们的表现和效果。可见,神喜爱祂的完全之表现,即是表明祂喜爱自己,祂以表现自己的完全为目的,即是以祂自己为目的。
上节所说的第二与第三件事,也是一样明显。凡爱任何存在体并很贵重很喜爱自己的德性的完全者,也必喜爱自己的各种优美为别人所承认所知道所尊重。凡喜爱一件事的,自然也喜爱那事得称赞,而反对那事被轻视。当一个人喜爱朋友的德行时,便是如此。若有一个存在体爱自己,并很尊重自己的优美,他便必然是如此。只要他这样爱自己,尊重自己的宝贵品质是适宜的,那么他之愿意受这样的称赞也是适宜的,那就是说,他理当喜爱他的优美被人看见,含在他爱自己和自己的完全中的;人以此为目的,即是以自己为目的。
关于上节所提的最后一点,谓神愿意将祂所有无量丰富的美善——即祂的知识,优美,和福乐——充沛地传授,光荣地散布,我们若仔细思量这件事,就可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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