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二:也许有人又提出异议说,设想神以自己为创世的至高究竟目的,乃是侮辱神;因那不啻是设想,神行事都是出于自私的精神。我们看受造者的自私精神为卑鄙;在尘土中如虫子的人里面,它是不美的,甚至是可憎的。人若在所行的事上被自私左右,在一生行为上,都以私利为目的,我们就看那人的品格卑鄙。那么我们多么不当以此归于至高者惟一可称颂的全能主!我们岂不当以最高尚仁厚的本性,和那与自私,狭隘,卑污距离极远的品德归于神吗?
烟斗杆与她架起来的纤长的手臂构成一个优美的几何图案。吸烟的时候,她的眼帘微闭,青黛色的烟雾迷迷蒙蒙从她的脸孔向上空弥漫,她的神情似乎沉醉在一种陈旧而破碎的往事之中,仿佛她一直在等待一个心上人,或者一个和她一样的人出现,为此她望眼欲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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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6-11-0718:52:54第3楼
反驳一:这种异议,实出于极不明自私的恶与仁厚的善之分。若以自私为人重视自我的一种本性,那么它之所以是邪恶的,无非是因自我本身小于公众,所以公众的福分较个人的为大。在受造者中,个人与全体相比较,自然不足为重,所以他个人的利益与全体的利益比较,也不足为重。所以在他们之中,以个人比整体为重的本性,乃是罪大恶极的。但它之所以为恶,无非是因为这是与事物的性质,与最大的善不符。凡愿为别人的缘故而抛弃自己利益的本性,其所以配称为仁厚,无非是因其按照事物的真实价值去对待事物;处理最配处理的事;这是把那有固有价值之事置于私利之上的本性之表达。但若神真是如此伟大,优美,以致万有与祂相比,好像是虚无,而其他一切的优美与神的优美比较,都是虚空,甚至不如虚空;而且神无所不知,不能错误,十分知道祂是无限量最有价值者;那么,祂的心应对此予以赞同,那诚然是事物比例的真象,且符合祂对它们不能错误包罗万象的认识和祂洞察万物完全明亮的光辉;所以神看祂自己无穷地重于万有,乃是理所当然的。
反驳二:受造者重视本身利益,可能违反公众的利益,因为个人的私利,可能是与公利相反;至少在那人心目中可能是如此。这人所认为属乎他的利益的,或许正与公利相反,甚至妨害公利。因之他的私利可被认为与公利相反,而且是由他如此去追求。但这不能援用于至高者。祂是全体的创造者和元首,万有都绝对依靠祂;祂是全体之存在和福分的源头。设想神的利益是与宇宙的利益相反,比设想人头脑与心脏的利益是与人的全身利益相反,更是荒唐。无所不知的神,决不能认自己的利益与全体的利益相违反。
反驳三:就上面所假设的,神创世是为表现祂自己,但这并不与受造者的利益相违反;我们反而要说,祂所以谋求受造者之利益,乃是由于自尊。正因为自尊,祂就要将自己发挥和传达出来。祂既以自己的丰富和荣耀为乐,就丰富地发挥流露那荣耀。那从神以自己的荣耀为乐的本性,也使祂以彰显,表达并传达这荣耀为乐。若有人心中以为阳光是不可爱的,他就要愿望太阳的光明暗淡;但那些喜欢阳光,以之为光荣可爱的人,就必然以为阳光放射照耀,是对全世界一件光荣可爱的事。
在这里有些作者恐怕是自相矛盾。他们反对神以自己为最高究竟目的的说法,以为这是神可耻的自私作为——其实惟独神才配被祂自己及一切受造者作为最高的目的,因为祂比万有都无限伟大而有价值——;可是同时他们却假定,那极不值得最高无上尊重的受造者。必须常常追求自己的幸福,在一切的作为上,即令是在最有道德的行为上,也以此为究竟目的,并且假定这一原则,若以智虑调济,来求达到自己的最高真实幸福,那就是一切美德与自己里面各种优美品德之基础。
异议三:上面假定神以自己为究竟目的——因为祂要祂自己的荣耀与完美被祂的受造者所知,所重,所爱,所喜——,这似乎是与神不相称的。凡想邀众人的称誉而行事的,就算不得为真正伟大人物。君王或哲人,若在一个伟大高尚的事业中,想邀观众注目钦佩,即被人认为抱着卑下目的。若伟大的神之所以施展像创造伟大宇宙的这么奇妙的作为,只是为着邀尘土中的虫子注目钦佩,好使祂的伟大之表现,可以被那些与祂相较,比极低贱之民与大君王或哲人相较,还要无穷卑下的人所观看所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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