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药物中含有亥俩目的成份是否可用?
原则上是不可用,理由是,药物同食物一样,可以做多种选择,走在合法的道路上,最为稳妥。先知穆圣说:“真主的仆人们啊!你们得病的时候,应当寻找治疗,因为真主下降给你们某种疾病时,也恩赐了这种疾病的治疗途径。”在另一处圣训中,先知穆圣说:“真主恩赐你们治疗疾病的途径,难道会要你们做亥俩目的事吗?”《布哈里圣训集》这两条圣训互相没有矛盾,问题只在于患者和医生寻求治疗方法的意念和决心,这如同***对清真饮食的选择是同样的意义。假如医生开的药方上写着:猪肝半个、鸡血一盅、白酒二两。这样的情况发生,是否应当同医生协商,考虑选用有类似治疗效果的其它药味,而不用这些东西,并且说明你是***?
有一次,一位弟子来向先知穆圣请教:有一名***,必须喝蜜枣酒浑身就舒服,如果不喝,就有病。他是否允许以酒当作药物治疗他的疾病?穆圣回答说:“蜜枣酒对他不是药(他饮酒不是治疗),他贪酒,才是病。”***法学家们根据圣训的论断,任何合法的食物,例如动物身上的不同部位,都能用作药物,但亥俩目饮食不应当作药物使用,如用酒或猪肉的配料。当代***大学者尤素夫?;盖拉达维博士在他的《***合法与不合法事务》这部著作中,也阐明了同样的观点。
但是,有些法学家认为,伊斯兰的法规准许灵活运用,对于禁止的亥俩目事务也不是绝对地一律不可以,例如吃猪肉或其它禁忌食物,在《古兰经》中有明文指示:“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份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173)那么,法学家们主张治病救人,挽救生命是第一需要,对药用的亥俩目食物提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生命危急,此药最有效,非此不可;第二,在当地没有完全清真的替代品;第三、处方的医生是***,他本人有信仰,敬畏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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