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天毫不迟疑的从包里拿出文件合同让比尔·盖茨签下来。
打铁趁热,果断签下比尔·盖茨要紧。
合同中规定15的股份在公司上市之前不能卖,如果比尔·盖茨在此之前离开微软公司,那么,李则天有权低价收购其手上的所有股份。
看似有点霸王条款,实则是对人才的一种挽留和限制。
万一拿了股份跳槽什么的,公司老板岂不是气死?
亲兄弟,明算账!
比尔·盖茨也是一个明白人,知道只要真心实意留在微软公司,并为之打拼,15的股份铁定属于自己。因而,他毫无犹豫的签下了合同。比尔·盖茨自己就是法律系的,而且他爹也是律师,所以用不着再请其他律师看合同是否有漏洞。
李则天见他签完合同,心里一松!
比尔·盖茨和史蒂夫·乔布斯都成为了我的属下,这个时代,还有谁比我牛逼!!!
ps:求票啊,票好少啊,晚上在更一章,别人新书都两章,我可是三章啊
状态提示: 第四十七章 还有谁比我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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