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早就发觉了吧?”他沉默了许久,再开口,只觉得涩然。
千瑾恩的目光始终平静,不言不语,只是静静地看着史蒂芬。
餐厅里昏暗的灯光映照下,她深棕色的眼睛像是一个深渊,让史蒂芬无法抗拒。
“没错。”
他轻声道,轻轻垂下眼,“你是对的。”
从一开始,她就是对的——
他参加过的派对太多,认识太多人。他忘了是在哪个派对上遇见千瑾恩,但他记得她微微皱眉看他的眼神,以及之后风轻云淡的释然。
她看出他的本性,但只是保持沉默。
她理解他。她懂得他。
她从来不问他。
如果让史蒂芬说,为什么会和千瑾恩成为朋友,这大概就是原因吧。
千瑾恩凝视着史蒂芬,良久,轻轻点头:“我知道。”
正如他早就意识到她发觉了真相,她也早就明白他其实对此有清晰且深刻的认识。
史蒂芬唇边的笑意不减,却在此时显得有些苦涩:“唉。”
他轻叹,对上千瑾恩不动声色的目光。也不知道她内心是作何感想,只知道自己想要将这一切都坦白。
“一切从大学开始。”他伸手抚摸餐桌上的烛台,指尖轻轻感受的其上古朴精致的雕刻,“那时我还不认识你。”
大一的新生,谁不浪?且不提刚进入大学的那股新鲜感,初到纽约,对许多年轻人来说都是足以惊叹的事情。
史蒂芬也不例外。
虽然洛杉矶也是一个繁华的城市,但和纽约确实完全不一样的风格。马路上湍急的车流、街道上来往的人群,高耸入云的摩天楼……这些都是洛杉矶没有的。
而帕森斯里光鲜亮丽的男男女女,洛杉矶有是有,但那些都是频频登上大银幕的好莱坞明星。
就这样,在自己身边,唾手可及的,对史蒂芬来说,却是少有的。
他在高中就热衷于运动和社交,来了大学,更不打算放弃这些爱好。帕森斯是设计学院,人终归多不到哪里去;但是没有关系,旁边还有纽约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只要你愿意出去玩,愿意认识朋友,总有一个路子的人。
史蒂芬很快就认识了乔治。
一个金发蓝眼的男人,在哥伦比亚读医学。弗吉尼亚的富人。
不仅富,还帅。
都说长得帅的男人总是会被自己吸引,从而对异性失去兴趣。有的人,最终会迷恋自己,而有的人,则会从与自己类似的人群中寻找一个可以和自己契合的人。
乔治是后者。
而史蒂芬,他在这方面还没什么感触。
他在高中里谈过几个女朋友,该做的事都做了,但并没有在这几段关系中感受到同龄人讲述的那种兴奋和开心。作为一个ial life的一部分。
而乔治给史蒂芬带来了全新的体验。
原来这才是喜欢一个人的感觉。和他交谈时忍不住要垂下眼,心里却始终想要看着他英俊的眉眼。和他一起出去逛街,路人投来视线的时候,尽管知道有的人也是在看自己,并且夸他帅的人和夸他的人一样多,但在觉得欣喜骄傲的同时又会有些吃醋。第一次牵手的时候心脏跳得那么剧烈,好像要从嗓子眼里跳出来。第一次接吻之前嚼了一整包口香糖,结果吃了一个洋葱圈,前功尽弃的失望还没涌来,嘴唇的柔软就已经覆盖上……
史蒂芬一直确信自己是一个对自身有清醒认识的人。他很快意识到,原来这才是自己的性取向。
他喜欢乔治。而恰好这个优秀的男人也喜欢他。
和普通的情侣没什么区别,两个人在一起也经历过分分合合。不过,幸运的是,两个人都坚持了这么长时间,并且一直走到了现在。
只不过,现在是异地恋。
听完史蒂芬的讲述,千瑾恩倒是没有很惊讶。
小的来说,史蒂芬是她朋友,她自然要先为朋友考虑。时尚圈有不少公开出柜了的名人,例如老佛爷和tod,多一个史蒂芬并不会山崩地裂。
尽管美国现在还不支持lgbt的婚姻合法性,但她觉得在这个民风自由、法律严谨的国家里,这件事迟早有一天会合法。
相对于好友是个基佬这件事的考量,她倒是更担心——
“你在洛杉矶,他在纽约。你们这可是隔了一整个美国啊?”千瑾恩皱着眉头接过侍者端来的红茶,没忘了说声“谢谢”,随即转向史蒂芬,“不说这三小时的时差,飞一趟多辛苦啊?”
史蒂芬撅了撅嘴:“那我有什么办法。”
他读设计的,可以四年毕业,但人家乔治是学医的,不读个六七年,是不可能的。
“不过,今天源千鹤小姐说,打算在纽约开一个工作室,”千瑾恩没理会史蒂芬的卖萌,兀自转移话题,“你坦白告诉我,是不是打算派你去那里?”
史蒂芬迟疑了一下,点点头:“不算派吧。我是合伙人。”
“……有钱就是好。”千瑾恩终于没忍住,翻了个白眼。
史蒂芬学着她的模样,也翻了个白眼:“拜托,我这都是贷款。”
他在大学拿过好几个奖,其中有一个就给他带来了不少开拓自己事业的贷款。
千瑾恩当然知道这些,耸了耸肩,不再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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