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过,鄙人以为咱们还需要就优先清偿权、股权回购…做出一些规定为好!”孙正义来之前,软银董事会已经就投资blogger、ebay、icq一点点细节考虑的详细无比,没有什么遗漏之处,而对于优先清偿权、股权回购等补充协议自然是注意到了。
孙正义最后提及的优先清偿权、股权回购等补充协议大多属于退出机制中的内容。风投是以搭顺风车赚钱为主要目的,不是以帮助企业为第一目的。资本以高溢价进入的,自然不会按照正常价格退出。所以,风投通常在投资协议(ter)中加入清算优先权条款。
ebay、icq刘思倒是不准备出售,可blogger基本已经确定被摆上了出售的货架,因为博客不是终点,推特才是未来的趋势。
既然blogger打算出售,那么优先清偿权的谈判就格外重要了。清算优先权中的“清算”并非《公司法》意义上的清算,这里的清算是指目标公司“资产变现事件”的情形,包括合并、被收购、或公司控制权变更等情形。
什么是清算优先权?用一句话概况就是资金在清算后如何优先分配给持有特定系列股份的股东,然后再分配给其他股东(换句话讲,就是优先股股东能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获得多少回报,或者说投资人在创业者和团队之前收回多少他们的资金)。在清算事件触发后,优先股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每股获得初始购买价格2倍的回报。
这也是为什么优先清偿权重要的原因,因为如果blogger发生“资产变现事件”的情形,那么天使资本、创始团队很有可能毛都得不到一根。
如果大家能够从银行贷款的话一定要从银行贷款,千万不要拿风投的钱!讲得也不是没有道理不是!
“股权回购是应有的,软银集团享有优先清偿权也是可以的,不过这优先清偿权应该是附上限参与分配权的。”杰夫也认为在这签署协议之前就把条款谈清楚,谁也不喜欢麻烦不是。
作为风投资本打滚的人物,对于这些杰夫还是较为熟悉的,不会被软银占去便宜。
优先清偿权相关条款类型一般分为三种:1、不参与分配的清算优先权(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x]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清算优先权));2、完全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股份在获得清算优先权的回报之后,还要跟普通股按比例分配剩余清算资金。);3、附上限参与分配权(附上限参与分配权表示优先股按比例参与分配剩余清算资金,直到获得特定回报上限。)
“软银赞同这种相对相对中立的条款,不过,总裁先生给出多少倍的优先清偿权。”孙正义对杰夫的提议没有异议,附上限参与分配权的优先清偿权是相对中立的一种条款。
……
经过近个半小时的谈判,合约的条条款款总算是确定了下来。软银集团与天使资本的律师确定了合约没有漏洞之后,就正式开始拟定合同。
而与此同时,已经收到风声地记者早已齐聚在天使资本的门口,但是被天使资本保安拦住了。
1997年6月7日,孙正义以总价四亿美元的总投资金额分别入股blogger、ebay、icq三大公司的消息犹如一道巨大的响雷,震惊整个世界,这是继雅虎之后孙正义再一次在互联网产业的惊天豪赌,同时也创下了世界互联网行业的融资之最。上一次孙正义在雅虎获得了巨利,这一次会是一样吗?
而天使资本用几个月的时间就成为世界顶级的风投机构,以总计不到3000万美元的投资一下子就获得了几十倍的回报,成了风投界津津乐道的话题,人们为互联网如此惊人的造富速度震惊不已,无数正在创业的创业者更是将天使资本视为天使,成了他们心目中的风投首选机构。
当记者问孙正义,为什么投资blogger、ebay、icq时,孙正义面对记者说了这样意味深长地话:“三家互联网公司的前景很迷人,这一次是我vc生涯中到目前为止给出的最高估值。blogger、ebay估值5亿美元,icq估值8亿美元令所有人都胆怯了,但我还是投资了。时间会证明,我究竟是‘疯子’还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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