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则认为列强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其实都是符合国际法的原则的。西方各国在华只要求尊重人权、平等外交、彼此合理地共处、公民受到保护等天然权利,这些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
第四种是基于神学上的理由。因着西方在第十九世纪普遍存在着一种二元的文化观;他们将世界二分为基督教与异教两部分:欧美诸国就是基督教国家,她们的文化(ure)就是基督教文化(cure),而所有西方文化以外的都是异教文化(heni**),这思想是非常普遍的(特别在美国的西渐运动时期)。故此,传教士多数对中国都采取一个相当歧视、负面的态度,甚至将中国比拟为撒旦的势力,用武力对付撒旦又有何不可呢?
同样基于神学理由还有:整个武装侵略的行动都是在上帝的计划之内,上帝是借着战争向中国人施行审判;神可以将坏事变为好事,就好像迦勒底人的侵略以色列人可以促成他们在信仰上的反省一样。若不平等条约能使中国人放弃自尊自大的心态,虚心接受福音,则对他们有大裨益;亦有人指出战争的苦难可令中国人对信仰产生反省,苦难未始无益……等。
以上各种理由,起码让我们思想三个重要的宣教课题:
其一是目的与手段方面。一个善的目的可否用一个不善的手段达致?无疑在圣经和历史上,我们都看见上帝曾利用天然和人为的灾难使人悔改归回,或在信仰上有更深的体会;但人是否有权作同样的事,或将自己看为上帝的化身,代行灾难性的审判和提醒?又即使一件恶事(如侵略中国)可以带来一个善的目的(让国人皈依),这是否可合理化该恶事,甚或将恶事变成善事,使为恶的人开脱责任呢?
特别在传福音的事工上,我们常常强调「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这个真理。无疑这是圣经的教训,没有任何上帝以外的权柄可以叫我们不将福音努力传扬,我们首要的顺服对象是上帝。但是,什么是「顺从神」?是否所有形式及途径的传福音都是顺从神?传福音这个善的目的可否合理化一切「法外」(曾有人说过违背政府法律的传福音才是符合更高的上帝的法律,故这里不以「非法」名之)的行为?其间有没有一些界限(如借助暴力、侵犯人的自由意志是否不应被允许)?当
彼得讲述这句说话时,他的处境如何?将此话应用至什么程度?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课题。
其二是预定论的问题。双重预定论(doubleion)是教会历史上自第九世纪开始已备受争议的问题,到底除了义人是神的预定拣选外,罪人是否同样是神的预定灭亡呢?这个问题进一步的推展,就变成世上的美善固然是神的恩典供应,但世上的灾难、罪恶,除了是人直接制造出来、或因人的罪恶破坏了神预设的自然律而自招报应外,会不会是神刻意的加害于人身上呢?全善的神固然可以为了最终的善而施行暂时的恶,但是基督徒若贸然地将「暂时的恶」归咎于神身上(如癌症、艾滋病都是神的审判),则是颇为危险的事。我曾听人指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是神利用来打开福音的大门;这说法仿佛是帝国主义侵华是由神亲自安排的。无疑,一切若不是得到神允许都不会发生;但神的不干预、容忍某些罪恶按人的恶行或自然律产生,却不等同于神刻意的促成阿!
其三是信仰与文化的关系。到底基督教是否与西方文化完全依附等同?一个基督徒应如何看外邦的异教文化?若该外邦文化与基督教不相调协、甚至相冲突,我们可以有怎样的评估角度?这是宣教学上的重要讨论课题。值得告慰的是,将世界简单地二分为基督教文化与异教文化的看法大致上已遭人摒弃了。
除了这三个课题外,政教关系、神的计划与人的责任(特别倘在时间上有分歧时),以及基督教在这么一个敏感的时期进入中国对日后中国教会发展的祸福等,都是可以深入探讨的问题。
以上提出了一大堆问题,都是这里无法一一处理的。这并不是说它们并不可能求出答案、或笔者企图隐瞒个人的看法;只是它们都是极为复杂而又牵涉面甚广的课题,根本不是三言两语可以交代清楚的,倘若我们持守着拒绝接受简单答案的态度,则便只能留待日后作进一步的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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