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约定原告彭程将名下坐落于学前路83号城市花园7座908的房产卖给被告林坦,合同约定:1、在合同签订当日,被告支付原告履约定金10万元;2、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30的购房款;3、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被告办理贷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4、被告在约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购房款的,视为被告根本违约;5、因被告原因造成违约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且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50万元。合同签订之后,被告于当日支付履约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七日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购房首付30,经催促,被告明确表示不会继续履行合约,要求解除合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原告、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解除;2、被告支付的10万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予以没收;3、被告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50万元违约金。”/p
状态提示: 第329章 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纠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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