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于唐国天子犯法,自然是与庶民同罪。”
“可与庶民同罪,并不代表着,要与庶民同罚,与国同休之辈,家中尚且存着丹书铁卷,免死牌子之类。”
“何况是夫子亲传呢?”
“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因生存而奔波,无需在意礼。”
“可刑不上大夫,便是真的刑罚,不上大夫!”
“士族皆礼,刑上庶人,没有人会在意,一个边关军卒的生死。”
“可没有人不会不去在意,夫子第十三位亲传弟子的生死。”
“本无对错,故天子犯法,与民同罪,而不同罚,何况是夫子亲传呢?”
书院护短,以书院之理,宁缺无罪,求活无罪,因宣威将军满门,无一而存。
依公羊教习之理而论,宁缺求活有罪,罪及无辜。
可在这人世间,公与不公,哪里能够论得清楚!
状态提示: 第72章 天子犯法,与民同罪,焉可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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