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民以食为天’,人活着就要吃,而且要把吃排在最前面,不过在当时那个年代,敢做这种生意的并不多见,小饭馆还行,赚个三五块的小钱还能勉强维持生计,而上来就做大饭店的,几乎是十有九赔,这主要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
那个年月,内地经济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物质水平落后,物价也低,又有几个每天下得起馆子吃得起肉呢?
后来又过了两年,改革开放大转型,内地经济发展越演越烈,港灿台巴子抢着来圈钱圈地,虽然一定意义上带动了内地的经济发展,但也把当时的贫富差距拉到了最大化,本地老百姓都去了港商台商的厂矿公司里打工,虽然工资赚得多了,可钱也不禁花了,仍然是下不起馆子,不敢顿顿吃肉。
相比之下那些外来的港商台商,和内地一小部分跟他们有生意关系的暴发户们可就不一样了,可谓是顿顿山珍海味,鸡鸭鱼肉早就吃腻了,把那时的社会现状整个拉成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状况。
而李秀秀恰巧正是看出了这一点,所以一进军餐饮界就没打算小打小闹的干,更没打算赚本地老百姓的钱,而是斥巨资在我们市直接建了三家连锁性质的大饭店,用现在的话说,至少四星水平,这在当时可谓是很冒险的事情。
而李秀秀的冒险精神和商业头脑,无疑为她带来了高额的利润,当时物质匮乏,档次高的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几乎没有,李秀秀的饭店一开张,立刻引来了大批的豪商富贾争相捧场,而后来李秀秀入魔的事,也正是发生在了李秀秀其中一家饭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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