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1589年,福建府开始把前往东西洋商船的总数各定为44只,每只需领引一份。后来由于申请出海者太多了,又将船引扩大到110份。根据船引所限定的地点.当时从月港出国的中国海商,可以前往东、西洋的一些港口与国家,但禁止前往日本。这时的“东、西洋”的地理范围分界线是以文莱为界,“文莱,即婆罗国,东详尽处,西洋所自起也。”1593年后泉州府方面筹议对两府出海商民的航行地点也做划分,漳州府民往贩西洋,而泉州府民往颁东洋,以禁止相互搀越。这一动议理所当然遭到漳州地方的强烈反对,终于未能得到通过。
明朝天启二年(1622),“以有事红夷,遂严海禁”(《明实录》),严禁中国商船出洋兴贩;荷兰殖民者先后占据澎湖、台湾,“明则夺我商贾,而阴或勾我奸人,……。”致使天启、崇祯之际,东南沿海的走私贸易与海寇商人活动兴盛一时。而走私贸易一旦规模化,又摧垮了月港合法贸易。至天启年间,月港就已衰落了。
状态提示: 第127章 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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