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第一次打劫就是抢一辆车子,大哥为此还教我一个成语,叫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记得很牢。我把那人打晕了,大哥开着车子就走了。
第二次是,抢了一个女的包。那女的从银行出来,得意洋洋的背着包。那个包带子好细好细的,只要稍微一碰就断了。大哥告诉我:用这么细的带子的人,脑子都是有病的。你说一个有钱的坏人,脑子还有病在外面走,不抢她抢谁?
第三个就是这个小姑娘了,本来大哥没想抢她,是我自己自作主张的。大哥说用麻袋套一个富豪进来就是了,可我正好认的杨光,知道他老板叫周正毅。杨光喊她二小姐,我就把她抓来了。
不过后来大哥被他们打晕了,我还负荆请罪了!所以你们应该把我放了!”王大好冤屈道。
警察a和警察b就着王大好这几个案件反复的盘问,得出的结论就是:王大好根本就是一个弱智,只有简单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套用他自己的一句话:谁对我好,我就对谁好!
他自己本身做的坏事并不多,而且都是司机安排好的他负责执行。所有的吃住日常开销,也是司机负责。基本上就是一个白痴打手而已。
见也问不出什么问题,便把他关起来了,倒也没让他受多大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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