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王静辉也不会白白承受这种损失,现在个人所得税法还没有颁布,估计以自己提出的条件绝对会打动大宋统治高层,实施时间不过是早晚的事情。王静辉便通过徐氏开始对自己手中所持有地农田开始进行运作,采用后世的贷款补偿地办法来将手中大部分的农田出售出去。不过因为王静辉比较固执,出售农田的对象必须是少田者或是无田者。拒绝地主大量收购。所以这项工作开展起来格外的系琐。
为了将自己手中的农田赶在新税法实施之前快速脱手,王静辉决定向朝廷上书——希望朝廷能够出面将他手中分散在各地的农田就地划分给当地的厢军,一切制度依照厢军屯田的规则来运行,只需要在二十年之内按比例上缴一部分农作物即可,至于朝廷也可以得到其中四成的回报。这样的条件在大宋朝廷内部引起了一阵争论,不过决议通过还是非常快的。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阴拦便获得了通过。
不过王静辉也没有把自己的田产真的分得一干二净——他手头上还保留着相当规模的良田,总计差不多有两千多顷的样子;并且把手中的一部分田产分别按照地域来充作当地书院的校产。并且还规定接受这项赠予后,每个书院还是要从这份财产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开办至少三所萌学收取象征意义的学费办学。
王静辉如此分配田产大有散财童子的意思,不过却直接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大量的资金,伴随而来的还有上百所萌学——大宋各地书院对王静辉赠予田产办学都非常欢迎,相对于三所萌学与接受的田产相比不值一提,这也使得大宋除去最有名的几所书院之外,还有大量的二线书院得以正常的维持,这些赠予书院的田产是不得变卖的,也会持续不断经费。
相对于田产,王静辉对自己手中所持有的地产却没有太多的变动——这些地产是他维持手中各大书院和其他慈善活动的根本所在,他是不可能把手中的商业地产出售的,况且也滑人能够调集这么多的财富接得下来。
出售田产是为了防止土地过于集中在自己的手中,这几年他频繁插手各地赈灾活动之中,除了皇帝赏赐之外,他手中所购买的田产已经到了一个令人生畏的地步,随着手中所掌握的田产越来越多,相比之下麻烦也是越来越多的集中在他的身上。这一次将手中大部分田产散去也是转移一些人的视线,况且以徐氏的经营手段,他们已经在这些田产上至少把本钱都赚了回来,至于以后长达二十年的偿还期,就算遇到几年的自然灾害也只是让他们少赚一些而已,尤其是将手中田产捐给书院更是为他在各地赢得了良好的声誉,这是金钱所不能够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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