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当事人无论是放弃其实体权利,还是放弃其程序权利,均属于其对自己权利的行使方式,法律往往允许。
就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判断而言,当事人不正当放弃其权利,可能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法官有怀疑其系虚假诉讼的正当理由。
而对于不正当的判定,应以可能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作为其实质的判断要素。
十、其他情形
这一条比较空,范围说大就大,说小也小,主要是法官根据司法实践判断构成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其他情形。”王川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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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提示: 第593章 虚假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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