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十二万三千零三十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入职海港餐厅,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截止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原告在被告处共工作了五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原告接到被告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被告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条款:‘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者赔偿对方一个月的工资。’之约定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原告认为被告无故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截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原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三万五千元,工作了五年,粤省社平工资是四千一百零一元,社平工资的三倍为一万两千三百零三元。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总额为一万两千三百零三元乘以五年再乘以二,总额为十二万三千零三十元。
完毕!”王川道。
状态提示: 第486章 连续开庭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TXT下载地址:http://www.00kshu.win/txt/xiazai224733.html
手机阅读:http://m.00kshu.win/224733/
发表书评:http://www.00kshu.win/book/224733.html
为了方便下次阅读,你可以在顶部"加入书签"记录本次(第486章 连续开庭)的阅读记录,下次打开书架即可看到!请向你的朋友(QQ、博客、微信等方式)推荐本书,霖沛谢谢您的支持!!
手机阅读:http://m.00kshu.win/224733/
发表书评:http://www.00kshu.win/book/224733.html
为了方便下次阅读,你可以在顶部"加入书签"记录本次(第486章 连续开庭)的阅读记录,下次打开书架即可看到!请向你的朋友(QQ、博客、微信等方式)推荐本书,霖沛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