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
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
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汉书·刑法志》
状态提示: 第36章暴力执法李少君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TXT下载地址:http://www.00kshu.win/txt/xiazai203817.html
手机阅读:http://m.00kshu.win/203817/
发表书评:http://www.00kshu.win/book/203817.html
为了方便下次阅读,你可以在顶部"加入书签"记录本次(第36章暴力执法李少君)的阅读记录,下次打开书架即可看到!请向你的朋友(QQ、博客、微信等方式)推荐本书,溟沧一笑谢谢您的支持!!
手机阅读:http://m.00kshu.win/203817/
发表书评:http://www.00kshu.win/book/203817.html
为了方便下次阅读,你可以在顶部"加入书签"记录本次(第36章暴力执法李少君)的阅读记录,下次打开书架即可看到!请向你的朋友(QQ、博客、微信等方式)推荐本书,溟沧一笑谢谢您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