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喋血魔尊- 第七十三章 变法图强(二)(2/2)

文/半岛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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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诬告反坐的规定,对故意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的罪刑进行处罚。”

“第六,犯罪连坐的规定,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一同株连受罚。适用范围亲属连坐、邻里连坐,职务连坐。”

“玄冥君你慢点,我快记录不及了!”余文苦笑道。

“哈哈哈,好好……”

……

“主要罪名,第一,危害**皇权之罪,主要有诽谤、妖言、妄言、以古非今、废令、犯令。”

“第二,妨害社会秩序罪,挟书、投书、诬告、诈伪。”

“第三,破坏经济秩序罪,匿户(隐匿户口,不征发徭役,不缴纳户赋)、盗徙封(私自移动田界)。”

“第四,人身伤害罪,主要有贼杀(故意杀人),贼伤(故意伤害),斗杀(斗殴杀人),斗伤(斗殴伤人),qiáng_jiān和奸(通奸)等罪名。”

“第五,官吏失职渎职罪,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罪责,构成纵囚罪,过失造成量刑不当,则构成失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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