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宜快不宜慢,现在就赶紧把人犯和口供押送到杭州府衙,我走一趟吧,县尊回去县衙,找一找赵宏庆递上来的那张状纸,吴县尉经的手,县尊要是找不到,就找他问问,找到了,赶紧打发人送到杭州府衙,那也是物证之一。”
郭胜交待李县令,李县令连连点头,郭胜吩咐带上孟氏和赵宏庆,直奔杭州城。
解释一下咱们古代刑案中的证据制度,否则,估计大家无法理解孟氏为什么这么蠢。
过去的宗族家庭,跟现在的概念完全不同,这个大家知道的。发生在宗族和家庭里的案件,比如夫杀妻啦,父杀子啦,子不孝啦,妯娌之间打断腿啦之类,报了官,这证言是怎么排序的呢,是这样的,按亲疏长幼来,比如说,丈夫把媳妇杀了,公婆说,是媳妇自己摔死的,家里几十口子下人都说,亲眼看到是丈夫杀的,官府要采信哪个呢?不好意思啦,公婆的话最大,就是媳妇自己摔死的,要是媳妇有娃,娃十几岁了会说会看了,娃说是他爹把他娘杀了,怎么办?嗯,娃举报他爹,大不孝,先把娃勒死治罪,至于证言,不孝之人哪有什么证言?
所以,嗯,大致就是这样。清官难断家务事,不是白说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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